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40 证券简称:凯鑫光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 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职能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阳凯鑫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
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聘 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本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
算,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继任总经理的任期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前任总经理任期届满时止。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空缺或总经理不能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权时,由董事长授权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三章 职 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以下限额内的关联交易:
(一)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不足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不足 300 万元或成交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超过本规则第九条规定限额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股东大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制订资金计划、成本费用标 准、财务核算、日常资金管理及实施对各部门费用支出的监督;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董事
会;保管财务印鉴,拟订财务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经总 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具体情况提请董事会聘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事务。总经理提名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工作业绩。
总经理可自行或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不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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