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40 证券简称:凯鑫光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 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其职责的;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六)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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