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40 证券简称:凯鑫光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阳市高新区信臣西路 569 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3 万元。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
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行为的,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公司已制订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或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时,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及公司已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纪守法,诚信为本;品质至上,追求卓越;成本领先,效益优先;科技创新,持续发展;致力于提供完美视觉,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光学仪器配件加工;光学玻璃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
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比 出资
号 姓名/名称 (万股) 例(%) 方式
1 徐延海 1,200 49.53%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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