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4741 证券简称:三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受理公司诉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开控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正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1
法定代表人:韩玉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发包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淮安市开控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接项目的发包人之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项目为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 “经开区交通信号设施工程电子警察及监控项目”。2021 年 8 月 20 日
被告一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为 19720250.95 元,质保期二年。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2022 年 8 月 5
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质保期已届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被告一已提交了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工程实际总造价为
19260848.77 元。原告已向被告一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860125.47,被告一已支付 9860125.47 元,尚欠 9400723.30 元工程款至今未付。
因被告一淮安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工程款,被告一为被告二淮安市开控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维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
请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9400723.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947005.33 元(起
诉时,暂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最终以 9400723.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6 日起,按照 LPR 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2、理由
公告编号:2025-02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被告一已提交了全套竣工
结算报告,工程实际总造价为 19260848.77 元。被告一已支付 9860125.47 元,尚欠 9400723.30 元工程款未付。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二十三条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原告民事起诉状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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