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4
公告编号:2023-107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新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重新审议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规范召开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重新审议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107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表、附注等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彩红、罗雄军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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