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114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核销坏账的基本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核销,核销坏账 1,565,201.43 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金额(元)
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565,201.43
合计 1,565,201.43
二、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账龄较长,公司试图多种渠道进行催收,但催收无果,确认已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上述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坏账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坏
公告编号:2023-114
账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全体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事实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
五、 监事会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事实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
六、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意见
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的核销。
七、 备查文件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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