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士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
定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除外)事项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对于上述所列标准范围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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