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的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各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适用股东
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中若有职工代表董事,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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