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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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设股东监事二名,
职工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实行下列议事原则:
(一)整体负责的原则。监事会全体监事应站在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向全体股东和职工负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法定出席人数的原则。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人数必须占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及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三)多数通过有效的原则。监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四)无条件执行决议的原则。缺席监事和出席会议的监事(含持反对意见和弃权的监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薄册和文件,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经监事会同意,履行职责时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四)对董事会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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