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
及费用等。
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
第七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
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有相反规定外,董事
会有权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将其在权限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授权董事长执行。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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