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1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或者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前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除第四条规定需要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外,其他担保董事会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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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作决议时,需回避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 1/3
的,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会对该笔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第六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
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担保的日常管理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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