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43 证券简称:迈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
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八)做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十)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帮助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做出决议时,及时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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