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6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834748 证券简称:ST 神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神码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i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2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2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段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神码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夏翔、北京市柴博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马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朝晖、涂五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四)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公诉刑诉[2017]816 号起诉指控被告单位北京神码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晓峰(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原烨(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提起公诉,后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以京海检公诉刑追诉[2019]2 号追加起诉决定
书,追加起诉被告人马光与上述被告单位、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5 年 4 月,被告人马光作为北京神码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林晓峰、财务负责人被告人原烨,在上述公司于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在本市海淀区通过谭志奇居中介绍,让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位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张,并用于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 291,179.48 元。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针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被告单位北京神码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马光、林晓峰、原烨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神码在线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作
出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神码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
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马光犯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三、被告人林晓峰犯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被告人原烨犯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神码在线暂未决定是否就本案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50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预计对公司经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马光目前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被羁押,判决书
显示:判决执行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则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
起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
但由于公司业已长期处于无营业收入状态,净资产为负,目前公司实际员工仅1 人,已无独立办公场所,目前办公场所为租借联合办公区域,仅有两个卡位。在前期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业已披露风险事项。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羁押期间预计不会造成更为负面的影响。公司现有工作人员将尽力维护公司经营,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
(二)本次诉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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