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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5:33:50 股吧网页版
蓬莱海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4752 证券简称:蓬莱海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及对子公司投资;

(二)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设备和动力);

(三)委托理财或委托经营;

(四)承包、财产租赁等;

(五)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六)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
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除《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对于本制度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在 300 万元以上的,或
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或者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本制度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
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
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
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
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
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对外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对外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
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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