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4752 证券简称:蓬莱海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公司利润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具体安排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拟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和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股东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5-026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