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4752 证券简称:蓬莱海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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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10 日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1、举行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2 日以书面
形式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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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明确代理事项及权限。
第八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九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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