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5:33:24 股吧网页版
麦高控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4759 证券简称:麦高控股 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作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公司或部门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项上报操作办法,以保证报告义务人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相关信息。

第八条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条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且尚未履行报告义务时,应在获悉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报董事会秘书备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2.重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