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4759 证券简称:麦高控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1、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2、现有的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公告编号:2025-046
3、股票、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4、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5、其它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实施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公司的对外投资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六条 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股东会有权决定:
(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投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包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有权决定:
(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投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投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的投资事项,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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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应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投资项目的行业、回报期、收益率等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并收集相关信息,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设定项目融资方案,形成书面报告正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实施和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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