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3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4760 证券简称:华凯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本公司章程,在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及事前认可的前提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交易内容概述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佛山三水支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为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同意公司股东盛小兵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具体内容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仟壹佰万元(6100 万元),其中 5100 万元为固定资产贷款额度,1000 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同意公司股东盛小兵、蒋路华、石振海、陈锡伦、范小华及深圳前海兆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联方盛小兵、蒋路华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振海、陈锡伦、范小华及深圳前海兆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0-003
盛小兵,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持有公司 45.94%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蒋路华,中国国籍,公司董事会秘书,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持有公司 6.32%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石振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持有公司 14.13%股份。
陈锡伦,中国国籍,公司股东,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持有公司 14.13%股份。
范小华,中国国籍,公司股东,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持有公司 2.98%股份。
深圳前海兆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号为 914403003426912515,
为公司股东,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持有本公
司 3.98%股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无偿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共同借款人或连带责任担保,属于一种支持公司经营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涉及关联方的董事盛小兵、石振海也在投票表决议中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雄溢、胡健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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