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4760 证券简称:华凯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凯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须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在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当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做
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四)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发行股票等事项;
(十)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三) 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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