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7 17:22:43 股吧网页版
华凯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4760 证券简称:华凯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凯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
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若在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经理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投资,但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本条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