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4760 证券简称:华凯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凯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4、公司现任监事;
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
作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股东资料管理工作,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