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4760 证券简称:华凯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华凯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如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则在提名委员
会设立之后,总经理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任职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
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该等授权范围不得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范围);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
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