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762 证券简称:清鹤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以下表述:全文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全文中“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2、全文因为有新增及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发生变化;
3、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上海清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上海清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鹤”)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清鹤”)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0007390387015。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经中国证 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监会”)和/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和/或同意,公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挂牌后,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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