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762 证券简称:清鹤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企业股股份让系统挂牌公公司治理规 则》、《《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以下简称“公司章》”)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统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企业股股份让系统挂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统,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统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企业股股份让系统挂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统,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第八条 关联关统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统、人事关统、管理关统及商股利益关统。
第九条 公司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从关联人对公司进
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统加以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让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股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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