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34762 证券简称:清鹤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71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
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
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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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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