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4763 证券简称: 万力粘合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市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作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三)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公司章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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