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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37:16 股吧网页版
美之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华创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美之高

证券代码 834765

注册资本 69,613,044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康明路 10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 3008 号宝能中心 E 栋 33 层 01-04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华侨

实际控制人 黄华侨、蔡秀莹

董事会秘书 汪岚

联系电话 0755-25161658

本次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挂牌时间 2021 年 7 月 5 日

本次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保荐工作概述

华创证券作为美之高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
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华创证券原委派汪文雨先生和叶柏川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021 年 8 月,叶柏川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华创证券现委派姜琛琛先生接替叶柏川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2022 年 3 月,姜琛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华创证券现委派卢长城先生接替姜琛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2025 年 2 月,汪文雨先生、卢长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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