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4766 证券简称:中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实投(上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5]第01100004号)并同时出具了《关于中实投(上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国府专审字(2025)第01100001号。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非标准意见的基本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1、中实能源公司2024年度发生债权债务抵消155,528,997.75元。我们执行了访谈、函证、检查等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2024年12月31日,中实能源公司应收浙江玖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446,476.18元、应付江苏泽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通市泽长石油有限公司) 9,920,361.35元。由于获取的审计证据不适当,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往来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3、中实能源公司采购及销售业务确认存在较多跨期情形,且上述一、(一)2事项期初即存在,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中实能源公司及子
公司上海涌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税务主管部门定性为疑似风险纳税人,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中实能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
120,182.29元,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94,345.10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实能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含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对于公司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一(一)1事项,关于2024年度发生的债权债务抵消金额为155,528,997.75元,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仍未能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然而,公司已就相关抵消事项签订了正式协议,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了全部所需证据材料,审计机构亦未对上述材料提出具体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一(一)2事项,审计所称获取的审计证据不适当,公司已提供部分证据材料,而审计未对现有证据材料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一(一)3事项,关于采购及销售业务的确认,确实存在较多跨期情况,主要体现为合同签订时间、货物交割时间、付款时间以及开票时间之间的不一致。我们已提供了完整的贸易证据,历年年报中亦包含跨年度交易的记录,审计机构对此也未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一(二)事项,税务稽查工作虽已完成,但目前尚未出具最终结论。根据现阶段了解的情况,预计暂无问题,最迟两个月内将恢复正常。公司已将部分业务转移至旗下子公司淮安涌舟开展,后续还将逐步转移至新设立的湖北宏赟公司,因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实能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0,182.29元,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94,345.10元。此类货币资金水平及现金流量净额状况在以往年度也较为常见,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
(1)公司内部股东会明确了内部管理和内控机制,要求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开展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2)公司孙公司淮安涌舟在武汉投资设立新公司,有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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