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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中实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中实投(上海)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中实投(上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实投(上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江西地宝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实投(上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路 488 号 4 幢 10 层 1007


邮政编码:20161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使命:专业专注、合规经营、服务至上;公司愿景:开拓创新、永续经营、争创一流;价值观: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励志笃行。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品油经营,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长期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经营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经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如下:

持股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证件类型和号码 持股数(股) 比例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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