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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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42 号
关于给予中实投( 上海)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实投(上海)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实
能)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路 488 号 4 幢 10 层
1007 室。
吴晓霞, ST 中实能时任董事长。
李红伟, ST 中实能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ST 中实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对外投资事项违规- 2 -
2025 年 5 月 13 日, ST 中实能全资子公司淮安涌舟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湖北宏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 认缴 8,500 万元, 持股 85%, 以
上金额占挂牌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999.89%。
ST 中实能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交易事项, 后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经股东会
补充审议。
二、 债务重组事项违规
挂牌公司于2024年度发生债权债务抵销155,528,997.75元,
占挂牌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4.44%。 ST 中实能未及
时审议和披露该重大交易事项, 后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董事
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股东会补充审议。
ST 中实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上述重大交易事项,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 第八十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
二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
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吴晓霞、 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红伟未能
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
十六条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对上- 3 -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中实能、 吴晓霞、 李红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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