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3,285,612.2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6,391,208.5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0,132,17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15,861.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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