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8 18:30:08 股吧网页版
中悦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772 证券简称:中悦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
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1/2。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
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完成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一般不少于两年。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四)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五) 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六)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事项;

(十七)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