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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8 18:37:29 股吧网页版
中悦科技: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772 证券简称:中悦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

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 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完成工 作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 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 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

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二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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