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西路4号院2号楼4层418室(天竺综合
保税区)
邮政编码:10130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12.5714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
监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设备研发、推广、销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商务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
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管理。
第十七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
1 北京中彩世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4300 60.91% 净资产折股
2 北京汇众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1200 17.00% 净资产折股
3 北京多维智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0 7.08% 净资产折股
4 郑家有 285.7143 4.05% 净资产折股
5 刘云 228.5714 3.24% 净资产折股
6 张坚 100 1.42% 净资产折股
7 王伯仁 85.7143 1.21% 净资产折股
8 罗铭 85.7143 1.21% 净资产折股
9 邹永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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