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4773 证券简称:中科润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中科润金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 担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让。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挂牌期间,股东所持股份以公开方 让系统挂牌期间,股东所持股份以公开式转让的,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方式转让的,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进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转让系统进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股东所持股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股东所持份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不得 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不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且 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 且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司,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公司办理登记过户。 任公司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
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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