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同
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 策效率,增强公司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
本制度所称行权,是指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行使被授予职权的行 为。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实现规 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第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
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简称授权对象)行使,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授权对象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监
管规定,授权内容不得超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和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第五条 授权对象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相关职权,不得越权履
职。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及授权事项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以及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任何种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认股凭证等)的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子公司的设立、股权变更、合并、撤销;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一)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批准公司职工工资总额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审议批准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在正常担保业务之外,对外提供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所有担保;
(十七)决定公司年度贷款计划之外的贷款、公司对外提供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任何借款;
(十八)决定公司不良资产的核销;
(十九)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事项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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