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781 证券简称:新生活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新生活 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 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
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公司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利润分配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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