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90 证券简称:城发集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公允,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挂牌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挂牌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
(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七)购买或出售资产;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提供担保;
(十一)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二)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三)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四)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五)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六)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公司股票挂牌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