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4794 证券简称:咸亨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具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权限: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若一个主营业务项目需分期投入,则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5%以下的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委托经营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若一个风险投资项目需分期投入,则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二)资产处置权限: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若一次资产处置行为需分期支付价款,则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三)重大合同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借贷、购销等重大经营合同的审批,对外担保合同除外。若公司就一项交易需签订多个合同,则该多个合同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四)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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