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834795 证券简称:鑫玉龙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公司拟出售位于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社区 138,644.21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至
大连鑫汇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资产账面价值为 56,627,115.0 元,经辽宁正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辽正评报字(2023)第 1036 号】,该资产评估价值为 59,103,700.00 元。
本次转让价格为 6,000 万元,不低于该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二者的较高者。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
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96,105,638.94
元,期末资产净额为 245,583,095.74 元,本次公司出售资产的账面金额为56,627,115.00 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出售股权类资产的相关情况,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因公司未实缴出资,故公司持有 12.97%的股份对应的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为 0元,出售股权资产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及净资产的比例均为 0%。除此之外,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售其他资产。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8.1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3.06%。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宋伟、周晓艳系大连鑫汇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分别持有大连鑫汇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和 70%的股份,公司董事宋伟同时担任大连鑫汇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故关联董事宋伟、周晓艳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出售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此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晓艳、宋伟回避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连鑫汇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社区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社区
注册资本: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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