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4795 证券简称:鑫玉龙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订本章程。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大连鑫玉龙海洋珍品有限 律、法规的规定由大连鑫玉龙海洋珍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 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号码:9121020055981876X8。 执照号码:9121020055981876X8。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董事长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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