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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9:39:03 股吧网页版
鑫玉龙: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34795 证券简称:鑫玉龙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保障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或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 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会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下称“监事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传真、电话、专人送出、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述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但是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时,可以不提前通知,直接召开监事会。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拟审议的议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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