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9:45:29 股吧网页版
鑫玉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34795 证券简称:鑫玉龙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议案,其中包括修订《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日常关联交易:

1、购买原材料;

2、销售产品、商品;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委托或受托销售;

(二) 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2、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4、提供财务资助;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2、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14、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公司与本条第(一)项第 2 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过半数的董事属于本条第(二)项第 2 点所列情形者除外。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第 1 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项第 1、2 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