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34795 证券简称:鑫玉龙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修订《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0 票;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 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金额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进行审议。
第九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进行上述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审批权限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总经理可以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
除前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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