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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0 17:30:25 股吧网页版
荣达禽业: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0



公告编号:2020-051

证券代码:834797 证券简称:荣达禽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898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公司已完成此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相关程序,并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8,571,428股将于2021年5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71,428股。公司总股本由63,301,700股增加至71,873,128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公告编号:2020-051

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的规定:“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认购挂牌公司发行的股份,仅因其他认购人参与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的,无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

下:

发行前 发行后

一致

股 行动 一致行

序 东 直接持股 间接持 或其 持股比 直接持股 间接 动或其 持股

号 名 数量 股数量 他方 例合计 数量 持股 他方式 比例合

称 式拥 数量 拥有权 计

有权 益





1 家 35,530,1 1,309,0 1,893,0 61.19% 35,530,1 1,309,0 1,893,0 53.89%

荣 00 00 00 00 00 00

2、本次发行导致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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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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