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5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4804 证券简称:正济药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已于2019年4月17日起停牌,复牌时间不晚于2019年7月16日。
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正济药业,证券代码:834804)于2019年4月17日起暂停转让,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停牌期间,公司于4月30日、5月17日、5月31日、6月17日、7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020、2019-021、2019-022、2019-030)。公司及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
公告编号:2019-032
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定金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7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公告编号:2019-032
告》、《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之法律意见书》、《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书》。
鉴于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流程,预计在当前最晚恢复转让日2019年7月16日无法恢复转让,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期恢复转让,当前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7月16日,延期后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8月16日。公司在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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