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济药业”)的主办券商,对正济药业 2017 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二、核查具体情况
(一)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448 号文)的确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2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2448 号)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
司此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湖南路支行,银行账号:125907462410101)(以下简称“正济南京招行账户”)。
公司已经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2017 年 4
月 5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与主办券商、招
商银行南京分行湖南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 年 9
月 11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盐城正济药业
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17 年 9 月 22 日,盐城正济开
立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为盐城正济药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盐城分行大丰支行,银行账号为515900390210101(以下简称“正济盐城招行账户”)。公司、主办券商与招商银行已于
2017 年9 月3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0 月,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计划用于创新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 6,780.00 万元划入盐城正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创新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变更为日照正济药业有限公司。2019 年8 月 30 日,公司设立子公司日照正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照正济”)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19 年 9 月 6 日,日照正济
开立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为日照正济药业有限公司,开户
银 行 为 日 照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路 支 行 , 银 行 账 号 为
37050171960800000641(以下简称“正济日照建行账户”)。公司、
主办券商与日照建设银行北京路支行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9 月,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计划用于创新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 2000.00 万元划入日照正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告的《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
案》承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创新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况,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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