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22 16:33:30 股吧网页版
紫越科技: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2


证券代码:834806 证券简称:紫越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紫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对2019年关联交易的预计。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19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关联方谢为群、赵红惠、戴波、冯跃、李红杰、严雪峰、陈祖鑫以个人及配偶子女的信用、拥有的房产等资产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具体以上述关联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事项有效期为长期有效,除非出现新的决议或者协议为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为群、赵红惠、戴波、冯跃回避表决,因出席本次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谢为群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狮子山村谢家厂

2.自然人

姓名:赵红惠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翔舞路

3.自然人

姓名:戴波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

4.自然人

姓名:冯跃

住所:四川省仪陇县

5.自然人

姓名:李红杰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双一村李村

6.自然人

姓名:严雪峰

住所:江苏省吴县市

7.自然人

姓名:陈祖鑫

住所: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锦屏南路3号
(二)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为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24万股,且分别通过上海越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越封电子科技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5.90%表决权的股份。同时,谢为群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赵红惠系谢为群之配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万股,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

戴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2万股,且通过上海越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128万股,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8%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冯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2万股,且通过上海越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128万股,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8%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严雪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4万股,且通过上海越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96万股,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6%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担任本公司部门经理。

李红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4万股,且通过上海越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96万股,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
计6%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担任本公司部门经理。

陈祖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4万股,且通过上海越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96万股,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6%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部门经理。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未列明的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关联方谢为群、赵红惠、戴波、冯跃、李红杰、严雪峰、陈祖鑫以个人信用、拥有的房产等资产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具体以上述关联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事项有效期为长期有效,除非出现新的决议或者协议为止。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能够促进公司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紫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紫越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