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6:50:02 股吧网页版
金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34808 证券简称:金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求荣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公告编号:2025-015

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自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展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质量,为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其持续督导期间给予公司的工作支持和协助深表感谢。
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待协议生效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经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拟聘任财通证券为承接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财通证券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该协议生效后,将由财通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①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变更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等重大文件;②授权董事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与报备材料;③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与变更督导主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